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徽购置、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
各分党委、直属党总支(支部):
近日,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、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组电明字[2018]15号),省委组织部于12月19日转发了该文件,其主要精神是对党员徽章的制作、佩戴有关要求进行重申,就进一步加强党员徽章制作、佩戴的规范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。为了落实好中共中央和省委组织部文件精神和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真学习,提高认识。
集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和省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,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思想认识,着眼于增强党的观念、党员意识,充分把握规范党员徽章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意义。学校按照文件要求,将在2019年1月的“支部主题党日”活动中作进一步学习安排。
二、积极行动,严格落实。
1、统一购置和发放党徽。学校已根据文件中推荐的生产企业订制了一批党徽,于近期分发给各基层党组织。各二级党组若自行购置,应在上级组织部门指定的厂家购买标准式样的党徽。对于此前不合规范的党徽,各支部要及时清查,抓紧收回封存。
2、按要求规范佩戴。佩戴党徽必须严肃、庄重,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,保持徽章端正、整洁、完好。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党徽。
三、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。
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党员要带头正确佩戴党徽,主动亮明身份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组织部将对党徽章佩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、抽查,及时纠正不规范现象。
组 织 部
2018年12月26日